业主女士:无标题 2008-06-18 11:12:07
我2007年初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付款并交房,但房主突然提出原来房价太低,要我再加4万元,我不同意。房主就找了一个借口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驳回了房主的诉讼请求。我虽然蠃了官司,但下一步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09:27:
随着近两年房价的持续上涨,这类纠纷在昆明已经呈多发趋势。其原因大多是房主后悔自己当初房子卖得便宜了,想加价甚至想悔约。对于房主的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购房人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从购房人的角度讲,时间拖得越长风险越大。建议购房人立即诉至法院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并且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使自身权益不至于落空。
杨女士: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少年?从何时起算? 2008-06-18 11:11:41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10:48:
70年,一般情况下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王先生:无标题 2008-06-18 11:11:11
我于2005年初定购市内住房一套,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口头说要将原定金一万元转为办理契税等费用(该笔金额未转入房款),现在该房子面临交房,在与部分业主了解后发现有部分人交纳,部分人未交纳,请问专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利息等损失?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11:32:
一般的操作模式是签订正式合同后定金转入房款或者退回买方。若定金应当退回而实际未退回来,开发商就实际占用了该笔资金长达1年多的时间。我认为,在买方和开发商之间实际形成了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我认为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利息。 张女士:无标题 2008-06-18 11:10:44
在二手房交易中,我是买方,房款已经付清并且已经接房,但房主不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13:57:
只要是合法的二手房交易,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是房主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房主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购房者小姐:无标题 2008-06-18 11:08:59
开发商出卖房屋时故意在部分合同条款处留下空白,后来开发商在空白处自行增加,问增加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15:33:
开发商擅自增加的合同条款无效。但购房者需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防范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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