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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小姐:无标题   2008-06-18 11:04:30  
我所购买的商品房地处市内繁华地段,约定2007年5月交房,但房屋没有按期完工。现在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可以?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20:32: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现在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愿意接受,则双方完全可以解除合同。
当然,如果你不愿意接受,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刘先生:无标题   2008-06-18 11:03:01  
2006年8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不想要了,问是否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20:52:
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而你又执意要退,那就是你单方解除合同,应当向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苦恼的购房者先生:无标题   2008-06-18 10:59:34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所购买的房屋已经到了交房日期,但由于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房屋至今还没有开始建盖,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21:08: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商品房购销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所购买的房屋已经到了交房日期却还没有开始建盖,开发商违约情形已经非常明显,你完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退房”。同时,你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你的实际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补足。
莫小姐:无标题   2008-06-18 10:58:35  
我于2008年1月从周某手里转租了一个铺面做生意,为求安全,我约定周某,房东三方会面,并在交纳转让金之前查看了他们原来的租赁合同(原合同允许转租,2010年到期,并且周某已经付清2008年6月之前的租金),然后拟订了一份转让协议让周某签并希望房东在此协议上签署同意转租的书面承诺。房东知道周某收取我比较高的转让费并让周某给他一部分。周某不想让房东知道真正的转让金额,拒绝让我把转租协议给房东签字,最后他只开了张转让费收条给我并从中付500元给房东之后把原租赁合同给我并把转租协议撕了,并让我重新和房东签定新的租赁合同,第二天我拿新的合同给房东签,他说有事没签,后来过了一个星期他都没签,房东现在告诉我除非提高租金他才肯和我签,我该怎么办?房东有权这样做吗?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21:45:
如果周某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允许转租,且不需要经过房东(业主)许可的话,周某与您之间签订的转租协议应该合法有效。由于现周某与您签订的《转租协议》已经被其撕毁,如果您现已实际占有并经营该铺面,您与周某之间则形成了事实(转)租赁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周某确实有权转租该铺面的话,建议您与周某签订更长期限的转租协议。
      如果周某无权进行转租或者必须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租,则您的租赁权显然受到了限制,房东有权提高租金,也有权采取其它方式使您与周某之间的转租赁关系得不到保护。
      从您提供的情况看,我认为本起纠纷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解决办法:
      第一、以房东与周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中同意转租的约定为依据,向周某提出与周某签订转租合同,避免和房东直接发生冲突。周某与房东之间的矛盾由他们自行解决;
      第二、若周某反悔不同意与您签订转租合同,则可以考虑收回转让费以终止合同;以可以考虑接受房东的涨价与其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何考虑取决于您的商务目的。
      本人认为,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各方事先没有签订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而事中房东和周某又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算自己的那本经济帐。您夹在其中肯定为难了,但事已至此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各方心平气和协商处理为好。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梁娟小姐:无标题   2008-06-18 10:56:59  
律师先生你好!我11月份在绵阳御营坝一个新楼盘通过办金卡的形式办了2张12万的金卡,签了预定合同,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当时正建楼裙的2.3层,1,2,3层是商业用房,看不出来楼的结构。我因为在北京工作,在回北京前与销售中心签了一个委托合同授权我的父亲去帮我签正式的购房,12月14日售房中心通知我家里人去办理合同的事,我父亲就去了,销售人员就先让我父亲去会计室划款交50%的首付费用,我父亲当时就划款了,当时觉得有一套2居室全朝北的房子没有什么采光会很阴暗就当是没有签合同就回家了,后因为我们老家有事我父亲就去成都了一些时间没有回来,这期间售房处打电话到我家,我54岁的母亲接的电话,他们就催我母亲把给我家办金卡的优惠单给送过去,我母亲当天就送过去了,他们知道我母亲的文化水平不高也看不懂合同的也没有任何身份证明情况下竟然让我母亲给签了字,我们认为这是这是他们在售房操作称序上不透明和审核不严谨的错误造成我的两份合同在法律上的无效合同,我就与他们商量要求退北向的房,他们不退,我就请教律师,我起诉可以申请我的退房的主张吗?谢谢请尽快回复!!
律师回复 2008-06-18 12:23:23:
根据您陈述的事实,对于您与销售中心签订的《预购合同》,由于只是购买房屋的意向性协议,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另外,您与您父亲、房屋销售中心签订了一份委托授权合同:授权您的父亲代您签订正式的房屋购销合同。现销售中心让您的母亲在购房协议上签字。我们认为:如果您的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授权除了您父亲之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购房协议,没有得到合法委托授权手续而以您的名义签订购房协议的行为是无效的。
    但对于本纠纷,由于您的父亲已经向开发商支付50%的购房款,开发商与您之间是否成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以及您母亲代您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这些问题都要依赖你们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是否有约定以及是否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
从您提供的情况看,如果您的母亲没有得到您的授权签订购房协议,而您现在又不原意购买房屋的话,本律师认为本起纠纷可以采用如下解决办法:
      第一、与开发商协商,撤销该购房协议,要求开发商换房或退回购房款;
      第二、若上述第一种方法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上述情况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购房协议无效。
      本律师认为,在该购房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但您主张购房协议无效观点也有法律上的支持,您可以在尽量与销售中心或开发商协商解决的基础上,要求对方换房或退房,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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