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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房超10层须建防空洞   自本月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09-10-10 11:23:15  
搜狐焦点网昆明站 km.focus.cn 2009年09月17日09:10 云南信息报 谢莹
      即日起,昆明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要按照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这是昆明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容。该规定已经昆明市政府第134次会议通过,自本月起施行。
  按规定,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人防部门批准后,要按照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主城区(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滇池度假区、经开区)和呈贡新区,每平米2000元;安宁、晋宁、宜良、石林、嵩明每平米1600元;东川、富民、禄劝、寻甸每平米1200元。
  除以上新建民房外,包括危房翻建在内的其他新建民房,也需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批准后,按照应当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按规定,主城区和呈贡新城每平米1500元;安宁、晋宁、宜良、石林、嵩明每平米1200元;东川、富民、禄劝、寻甸每平米900元。
  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的,也应当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不能修建的交纳易地建设费,费用标准与新建10层以上民用建筑相同;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下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不按要求缴纳易地建设费、补偿费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编辑:yang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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