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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您知道怎样约定共有人吗?
  (作者:沈慧)  发布时间:2008-01-07 15:29:51  
买房,您知道怎样约定共有人吗?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沈慧律师
 
[案例]
      最近,刘女士和丈夫花60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正在准备进行房产登记。他们拿不准该如何约定共有人:是完全登记在孩子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与孩子三个人的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夫妻一方与孩子两个人的名下?为此,刘女士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建纬律师]
      购买商品房时对共有人进行约定是非常重要的。约定了共有人后会有怎样的后果?约定共有人时应注意什么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一、以本案例为例,让我们来看看在购买商品房时约定不同的共有人的不同结果
      首先来看商品房完全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情形。此时,刘女士的孩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刘女士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刘女士和丈夫此时可行使监护人的权利,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要处分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须满足为被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利益的条件;如果孩子是成年人,所有权人为孩子一人,刘女士与丈夫此时对该房屋就不能行使任何权利。
      第二种是商品房登记在夫妻双方与孩子三个人名下的情形。此时夫妻双方与孩子共同对房产享有权利,但三个人之间根据不同情况产生的共有的类型是不同的。刘女士与丈夫之间属夫妻关系,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共有属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刘女士夫妻与孩子之间,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也就是说,此时刘女士夫妻的孩子如果未与刘女士夫妻“分家”,应属共同共有关系;但如果已“分家”,则刘女士夫妻与孩子之间对于该商品房属按份共有关系,根据《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份额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三种情形,即将商品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及孩子两个人的名下。此种情形与第二种情形的法律后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相同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即使不把夫妻中另一方约定为共有人,另一方也“自然”属于共有人,二人共同不分份额地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对于此类共有人又称为法定共有人。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另有特别约定的,则应当遵从特别约定。
 
      二、那么,共有的类型不同对于各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会有什么影响呢?
      所谓“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约定了共有人,就意味着对于一套商品房而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共有”又可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而份额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的比例,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约定时也多按投资比例确定。如:几个朋友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根据买房时出资的多少来确定共有人,此时就形成按份共有法律关系。在生活中,恋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也属于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关系,即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遗产分割前遗产的共同共有关系等。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在对共有房屋进行管理、处分、分割等情况下,根据共有的不同类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不同的。例如,在共有人分割共有房屋情况下,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时可以请求分割;而按份共有人在没有不得分割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随时可以请求分割。
      总之,购买商品房对共有人进行约定时,应根据买房时自己所处的情况来约定。切忌不假思索胡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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